东安县:新《条例》实施后首次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1-06 22:56:05          来源:东安县纪委 | 编辑:欧阳宣 |          浏览量:7021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东安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第七组统一部署,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严格执纪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在上次通报8起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再次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一、黄泥洞乡苏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李天宝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材料骗取五保资金问题

  李天宝在担任黄泥洞乡苏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两名五保户资料上报县民政局,而后以其中一人死亡为由隐瞒骗取黄泥洞乡民政所和县民政局,将五保存折里的7577元取出交给村会计作为村里收入,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黄泥洞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天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鹿马桥镇水溪村党支部书记李中满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问题

  李中满在任鹿马桥镇水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财务存在白条入账、手续不全、开支过大等问题。特别是2011年和2013年存在购买茶油送礼问题。经鹿马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中满党内警告处分。

  三、横塘镇坪埠头村党支部书记卿文春违反财经纪律重复报账问题

  卿文春担任横塘镇坪埠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重复报账,其行为构成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横塘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卿文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四、石期市镇台凡村党支部书记邓纯林挪用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

  邓纯林在担任石期市镇台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公益林补助资金41291.25元。石期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邓纯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大盛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张昌社、会计罗良春、出纳王淑云侵占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

  大盛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张昌社、会计罗良春、出纳王淑云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益林补助资金。大盛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昌社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罗良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淑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东安县纪委)

责编:欧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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